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叶集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刑事和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时间:2019-1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叶集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刑事和解的情况下,对孟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地化解了一起社会矛盾纠纷。 

    2017111813时许,孟某某和周某某等人酒后打麻将,二人因孟某某输牌未付钱发生争吵,孟某某拳击周某某鼻部,致其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201864公安机关以孟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叶集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卷宗后,发现孟某某和周某某是亲戚,孟某某在行为过程中未持械,案发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周某某21000元,周某某对孟某某表示谅解,出具谅解书。承办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对定孟某某不起诉。2018717日,在叶集孙岗乡派出所,承办检察官公开宣布对向孟某某的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双方对不起诉决定均无异议。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承办检察官向孟某某告知了其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同时告知当事人双方相关的权利义务和刑事和解、不起诉的法律后果,充分保障当事人双方的知情权。在场的民警再次向孟某某进行了普法宣传,使其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错误,加强做守法公民的决心。通过落实刑事和解机制,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被害人得到赔偿,化解双方矛盾,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