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
听证员的公告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20名听证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4.具有长期从事群众工作经验且具备较好的调处矛盾纠纷工作能力,深受群众信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基层组织工作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叶集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聘公告。
报名者需要咨询听证员选聘的相关问题时,可以直接拨打本公告所附的咨询电话。
(二)接受推荐及报名。
推荐人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叶集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
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和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并加盖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报名时需提交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并填写《叶集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及考察。
叶集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选聘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四)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考察结束后,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拟聘人选,通过叶集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叶集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正式聘用。
根据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作出叶集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聘任决定,颁发聘书。选聘名单通过叶集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叶集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三、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四、听证员的职责及履职保障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叶集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
联系人:王谋坤
联系电话:(0564)648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