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8日,叶集区检察院将孙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向叶集区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去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我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首例案件。
2019年3月1日,叶集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该案承办检察官在认真阅看案卷材料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孙某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具有自首情节,同时经与被害人确认孙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
为积极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我院积极大胆适用速裁程序,认真梳理两年来叶集区法院对危险驾驶罪的判决情况,分析具体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并与区法院对适用速裁程序积极沟通。在讯问孙某某时,承办检察官充分保障孙某某相关诉讼权利,依法向其告知《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相关规定以及同意适用后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孙某某表示自愿认罪,并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具体量刑和适用速裁程序建议。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孙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从受理到公诉,仅用时七天,大大缩短了审查起诉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但适用速裁程序,并不意味着忽视公平正义,反而更加注重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因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直接关系着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理阶段可能判处的具体刑罚,需更加审慎严谨,以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积极探索速裁程序的具体适用。(第一检察部供稿顾方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