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2月31日在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叶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与基层实践探索、服务社会发展与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忠实履职,积极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牢记使命,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工作价值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叶集建设,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1件114人;提起公诉121件166人,件数同比上升17.16%,人数同比上升12.85%。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恶案件4件23人,已提起公诉1件8人,依法对梁某某等19名恶势力犯罪团伙人员全部批准逮捕,对李某某等8名恶势力犯罪团伙人员全部提起公诉。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批准逮捕9件10人,提起公诉16件17人。严厉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批准逮捕2件3人,提起公诉7件11人。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败斗争部署,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确保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高效衔接。成立以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为骨干的专业办案团队,按照“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专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区监察委移送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件2人,对市人民医院重点工程指挥部医疗设备部原主任田某某涉嫌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着力防控各类风险。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把办理刑事案件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严厉打击强迫交易、诈骗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批准逮捕2件4人,提起公诉3件10人。在办理黄某某等强迫交易案中,追加3名犯罪嫌疑人为该案共犯,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切实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的政治责任,对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移送的2件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的犯罪嫌疑人均依法批准逮捕,其中“全能神”金源社区事务组重要成员桂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检察长直接领办,指导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侦查起诉的意见,确保侦查工作依法客观、及时全面进行,有力打击了邪教组织犯罪活动。
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做好结对帮扶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一号工程”“五净一规范”活动,配合乡村干部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全年结对脱贫24户。真情扶危济困,在春节、“三八”“六一”等节点,组织干警为贫困户和留守儿童送去慰问金3000余元,慰问物品价值6000余元;认领帮扶联系村1200元的办公设备费用;安排一名贫困对象为我院的兼职水电工,每年支付2000元的劳务费;与省检察院民行处支部、市检察院机关党委一起,在平岗街道和平村建立“检察林”,爱心认领果树近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其中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2件,已发放救助金22万余元,已审批待发放10280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二、不忘初心,在依法履职中增进群众法治获得感
关注解决民生突出问题。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积极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突出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犯罪,批准逮捕此类案件13件16人,提起公诉16件25人。重点打击“黄赌毒”等涉众型犯罪,批准逮捕9件20人,提起公诉8件15人。刘某某、季某某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案,在叶集、金寨、霍邱、固始等地发布招嫖信息,组织多名卖淫女在上述地区和江苏苏州市盛泽镇从事卖淫活动,我院对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法律监督活动,针对城区皖西路空心挂面、“叶绿”牌纯净水等不符合卫生标准、未取得销售许可的食品,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依法向监管单位发送类案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美团” 、“饿了么”等40个网络平台外卖商家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认真开展环境检察工作。积极贯彻省、市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惩治,担起维护青山绿水的责任。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1起非法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坚决惩治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4件4人。余某某偷砂一案,构成非法采矿罪的数量难以确定,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经会商,认为其在非法采砂过程中造成史河大堤严重毁损,涉嫌故意毁害公私财物罪,遂由我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积极行使公益诉讼新职能,依法对2件盗伐林木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办理王某某盗伐林木案中,针对其破坏了国道旁绿化带林木,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得法院支持,被告人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赔偿了全部修复费用。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开展未成年人办案新模式,指定女性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重新回归社会。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的暴力犯罪,批准逮捕3件3人,已提起公诉1件1人。与区法律援助中心配合,为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中涉案未成年被害人1人。加强未成年人维权与普法工作,举办“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1场,走进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场,受教育中小学生500余名。2名检察干警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促进培养学生法治意识。
三、勇于担当,在强化监督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着力提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水平,改变构罪即捕的执法理念,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4件1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9件11人,体现刑法谦抑的价值取向。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提前介入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20起。我区某企业发生锅炉爆炸案件后,我院提前介入该案,监督、指导调查活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全年向侦查机关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监督撤案3件3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刑事抗诉1件1人,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已生效刑事申诉案件1件1人。由我院牵头,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制定《关于办理醉酒驾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两类高发刑事案件的取证、认证活动。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强化刑事强制措施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对全区1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常态化检察,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件,配合区司法局开展暂予监外执行检查3次。开展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全面核查2012年以来判处财产刑的案件,对尚未执行和未执行完毕的监督执行,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2件,其中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上级院抗诉1件。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2件。认真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积极开展对生态坏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份,引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所有问题均得到及时整改和纠正。
四、常抓不懈,在从严治检中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引导干警认真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牢政治方向,强化党性修养。狠抓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提速党建工作。开展党员主题活动日和“道德讲堂”活动,检察长和班子成员上党课3场,组织干警赴渡江战役纪念馆、寿县小甸特支等地开展红色教育4场,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营造良好检察生态。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动员会、研讨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着力强化忠诚意识,树立良好政德。同步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集中整顿活动,全面查摆工作作风、责任担当、推进落实、遵章守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两个责任”。制定和完善考勤和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检务督察、专项排查等,确保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以案件质量评查促进司法行为规范,评查案件200余件。
深化人才队伍培养。发挥司法改革的正向激励效应,实现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等不同序列分类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推进专业化队伍建设,探索设立专业化办案组织,促进专门人才的培养和青年干警的成长。着力培养专门型、实战型人才,根据市检察院统一安排,组织全体干警分批次赴吉林大学法学院开展培训工作,实现业务培训全覆盖和知识、观念“双更新”。继续落实员额检察官相应级别待遇,新增员额检察官1名,择优选升四级高级检察官1人。通过全省公开招考,选录本科以上聘用制书记员4名。
五、持之以恒,在深化改革创新中提升司法公信力
继续推进检察改革。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以全院5名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组建专业化办案组织,5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办案部门。制定岗位职责清单和绩效考核办法,既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又压实责任、强化监督。制定实施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界定检察长、检察官的职责权限和司法责任,共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10次,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占比95%。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办案件80件,其中检察长办理7件,副检察长办理73件。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经过积极努力,我院内设机构由3个增加到4个,成为全市唯一内设机构不减反增的基层院。
加快智慧检务建设。积极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推动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子系统、跨部门涉案财物网络平台的落实与完善,以智能化辅助办案、办公,提高检察工作效率。推进驻所远程提审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辅助办案,实现了办案质量效率的双提升。在区委区政府关心支持下,投资60余万元新建“检务工作区”,向社会公众提供控告、申诉、申请国家赔偿、案件信息公开、法律咨询等“一站式”综合检察服务。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年初,区检察院党组向区委常委会做了工作汇报;8月,就刑事检察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场,召开公益诉讼工作通报会 1场,举行新闻发布会1场。邀请代表委员视察30余人次,及时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公开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抗诉书和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96份,组织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听证会1场。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强;二是面对职务犯罪侦防职能转隶,对如何拓宽法律监督途径、提高监督质效思考不够,办法不多;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还不能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业务领军和专业性后备人才严重缺乏,影响工作开展。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区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为新时代叶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顺应形势讲作为,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检察职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二、履职尽责促发展,进一步服务保障社会民生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依法严惩危害扶贫领域的各类犯罪,严惩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围绕平安叶集建设,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促进社会环境更加稳定,维护政务环境更加廉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惩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等领域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聚焦主业强监督,进一步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
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重点领域,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配合上级检察院积极开展可以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调沟通,健全案件办理新机制,打造检察监督新亮点。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完善检察监督体系,补齐法律监督短板,着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四、锲而不舍抓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质效
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及时做好改革前后的衔接工作,做到全体干警不懈怠、全部工作不脱节。健全司法办案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办案过程和办案质量的有效监督,加强案件评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突出抓好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各项改革工作任务,以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
五、从严治检不停步,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党性修养。加强青年人才培养,优化人员配置,提升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战斗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打造一支有理想、有素养、有情怀的检察官队伍。
六、接受监督更主动,进一步提升检务公开广度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下,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更加重视面对面的真诚沟通,更加重视经常性联系,及时办结并认真反馈代表委员的议案、决议、提案。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注重依托新媒体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公开案件信息等,传递法治正能量。继续开展 “检察开放日”活动,使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突出重点抓履职,从严从实建队伍,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建设新型特色市辖区、美丽宜人新叶集作出新的贡献!
名词解释:
1、捕诉合一:是相对捕诉分立而言的,是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由检察机关内部同一职能部门依法承担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办案工作机制。
2、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有关单位发出的关于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
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
4、刑法谦抑: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抗制犯罪。或者理解为立法机关只有在该规范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据自身职权或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6、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
7、员额检察官:是指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从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人员。入额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8、案件信息公开:是指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在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从快、从简、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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