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筹备组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0日在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筹备组组长 杨 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筹备组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建院以来主要工作
2014年4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叶集检察院正式建院;同年12月,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组建了领导班子;经过一年的筹备,2016年1月开始运行。两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高点定位,厚积薄发,敢于争先,开创新局”的发展思路,全力开展各项基础性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取得扎实成效。
一、精心筹备,顺利完成挂牌启动工作
基础和装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认真制定基建方案,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在省、市检察院和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投入资金近300万元,建成检察内网及其分级保护系统、视频会议室、档案室;购置两台执法车辆和电脑、复印机等一大批日常办公办案装备。建成了集控申、案管、查询为一体的检务公开大厅,成为全省检察系统首批检务公开大厅试点单位之一。高标准完成办案工作区建设,经省院一次性验收通过并正式启用。在区直有关部门和孙岗乡的支持帮助下,建起院墙,营造了安全、美观的工作环境。各项硬件建设的投入和完工,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人员和机构建设获得明显进展。通过公务员招录、从其他检察院选任和相关部门调入,全院现有正式干警13名,执法队伍初具规模。区委、区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聘用检察辅助人员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自行聘用人员3名,进一步加强了工作力量。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关心下,配备了专职纪检组长,领导班子得到优化、强化。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将全部检察职能整合到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局、刑事检察科、诉讼监督科三个部门,探索以检察业务为核心的集约化管理新机制。实行副检察长以下一人多岗模式,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和重特大刑事案件时进行力量整合,有效缓解了一线执法力量不足的困难。
制度和管理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切实把管理制度建设摆在建院之初各项工作的优先位置,制定了检察长办公会制度、党组议事规则、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文处理办法等多个日常管理制度。随后,将制度建设的重点转向办案工作,制定了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务公开大厅接待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制度等一批基本办案制度及执法规范。各项制度的制定落实,使检察工作逐步迈上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轨道。
二、依法办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贯彻区委和上级院反腐败工作部署,把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摆在各项检察业务的龙头位置,突出查办影响发展稳定、危害民生民利、妨害司法公正案件。2016年元月正式运行以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件8人,其中贪污案2件3人,滥用职权案1件3人,徇私枉法案1件2人,50万元以上案件2件,科级干部3人。立案查处了杨某某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涉案金额316.54万元,这是叶集检察机关自行立案查处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罪名多、职级高、数额大。相继查处了魏某、汪某某、王某某贪污涉农资金案等。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撰写个案和类案职务犯罪案例分析4份,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性或整改性检察建议2份,得到积极回应和有效整改。推进制度预防,针对工程建设、资金密集等重点领域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和职务犯罪隐患,开展预防调查4次,形成系统和行业调查报告4份。建立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开展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录入和受理查询工作,促进企业和个人诚信建设,预防和减少行贿犯罪。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联合区教育和科技局组织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安排检察官为皖西当代中学3000余名师生作法制宣传,在地税局、孙岗乡、平岗办事处、供电公司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活动,受教育干部职工一千余人。发挥预防监督职能,参与全区重点建设项目预防监督活动114次。
依法打击和处理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运用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严重暴力、侵犯财产、妨害管理等影响公共秩序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去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各类刑事案件45件5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0件41人,其中批捕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贩卖毒品、非法制造枪支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14件27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65件9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2件74人,其中起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暴力妨害公务犯罪案件5件8人。法院已判决27件31人,全部为有罪判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害性较小、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 14件15人;对犯罪证据不足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决定不起诉4件4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实施的轻微刑事案件,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在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不轻易使用逮捕强制措施,做到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妥善化解矛盾。
全面开展诉讼监督工作。一是积极履行刑事侦查、刑事审判监督职能。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件;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漏犯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同时按照上级院部署,开展了刑事执法监督活动和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查活动。二是积极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责。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7件次,其中集体访23件68人,重复访90件109人,全部作了妥善处理。三是积极履行刑罚执行检察职责。检察纠正社区矫正违法情形2件,纠正脱管漏管3人,纠正遗漏特赦人员1人。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8件,均被采纳。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在审判期间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可能判处缓刑,鉴于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遂向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法院采纳了建议,对吴某某取保候审。注重对变更执行环节的监督,对不符合监外执行人员及时建议收监。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吸毒两次被固始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并被处以强制戒毒两年,失去缓刑条件,经建议,张某被收监执行。四是积极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办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2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结合“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就生态环境、国有资产等领域进行了专项监督,针对某国有企业在生活区内超标排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问题,向环保执法部门发出督促履责的检察建议,促使该企业停产整改。针对某石料加工厂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督促国土管理部门及时对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提升素质,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大力加强能力素质建设。认真开展“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针对队伍现状,制定业务学习计划,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九)。采取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异地参与办案等多种方式,促进干警在实战中提高,在实践中成长。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反渎、侦监、民行、计财、法警等专业性培训,为干警创造学习业务、提升能力的空间。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继续教育,有10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2名干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大力加强执法行为建设。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设置群众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区直有关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院,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19条,全部加以整改落实。建立案件评查机制,开展评查活动三次,评查案件60余件,对发现的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依托检察专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司法办案的各个节点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保证办案活动统一、规范、高效。在建院之始、履职之初,使全院干警养成规范执法的良好职业习惯。
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遵守办案纪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贯彻民主集中制,重要工作安排、人事任免、疑难案件、大额开支等均提交党组会、院务会、检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实行民主管理、廉洁决策。两年来,全院新建基础性工程项目9个,投入的资金很大,所有项目都在充分论证、反复比较后作出决定,很多建设材料和技术装备都是我院干警前往外地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购得。
各位代表,过去的两年,区人民检察院实现了从检察室到检察院的全面跃升,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开展,这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直相关单位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筹备组向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业务刚刚起步,办案力量不足,一些职能履行不充分,纠正漏捕、刑事抗诉、民事抗诉等重点工作还没有取得明显进展;二是队伍比较年轻,缺少办案骨干,缺乏工作经验、办案经验;三是经费十分短缺,科技装备偏少,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不高等。叶集检察正站在起点上,方兴未艾,任重道远,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倍努力工作。
各位代表,根据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定位和理解,有以下几个层面: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行使侦查权,因此,检察机关也可以叫侦查机关;对普通刑事犯罪行使批捕权,批捕权是典型的司法权,因此,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指控犯罪,因此,检察机关又被称为公诉机关;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侦查、审判、执行活动行使诉讼监督权,因此,检察机关又叫法律监督机关。当然,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制约。我们将牢记使命,忠诚履职,维护法律权威,守护公平正义。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17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叶集建成新型特色市辖区的关键时期,也是叶集检察成长、发展的重要阶段。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争创“全省、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这个目标,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两个关键,突出“主攻业务、狠抓队伍、力推改革”三个重点,抓实“刑事办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监督、检务保障”四项工作,实现“服务大局能力、执法办案水平、干事创业效率、干警综合素能、检察工作绩效”五个提升,奋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成小康叶集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按照以上总体思路,2017年,区人民检察院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紧贴中心,进一步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区委“五区目标”“四项重点”“三大战略”“两个突破”“一条主线”的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不断健全完善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把区第一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具体化,养成履职考虑发展、办案促进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围绕棚改征迁、脱贫攻坚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法律服务和保障,依法打击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中妨害政府公务的犯罪,依法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严肃查办涉农惠民资金、扶贫救济资金等领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改革、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等关系,审慎对待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问题,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确保司法办案效果。主动参与法治叶集建设,既通过司法办案向全社会传递正确价值取向,又加强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二、狠抓办案,进一步提升好法律监督水平。主动回应群众平安需求,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严重暴力、两抢一盗、黄赌毒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电信诈骗、污染环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落实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法律文书说理、检调对接等制度,着力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贯彻反腐败总体部署,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继续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坚持惩防并举,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审判不公、监管违法等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更好地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三、创新机制,进一步推进好司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行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细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改革方案。深化内设机构整合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坚持依法、合理放权和加强领导相统一,突出检察官的执法办案主体地位,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模式。协同推进人财物省以下统一管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措施,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全面汇聚改革正能量,努力让改革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从严治检,进一步夯实好检察发展根基。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成果,引领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恪守职业道德。注重落细落小、抓早抓小,持续有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紧扣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有质量的制度建设,构建精细化管理、动态化监督、科学化考评的案件管理机制。深入抓好检察队伍素能建设,紧贴业务与实践需求,深化任职资格、岗位技能、专项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发现违法犯罪、分析研判矛盾、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开展群众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善履职、会办案、敢担责、作风硬的检察队伍。
五、正确履职,进一步接受好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上级院的重要部署、办理的重大案件及执法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增强看齐意识,依靠党委领导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推动形成习惯于在被监督环境下开展检察工作的高度自觉。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执行和落实情况。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准确把握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新变化,全面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广泛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执法过程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梦想照亮前方,奋进正当其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区第一次党代会和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叶集建成新型特色市辖区作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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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是1997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受理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对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向查询人提供查询结果。有关主(监)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对经人民检察院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中止业务关系等处置。
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宽严相济要求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4.特赦:指国家对较为特定的犯罪人免除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特赦的对象是较为特定的犯罪人;特赦的结果只是免除刑罚执行,而不免除有罪宣告。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了大赦与特赦制度,并将大赦的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赦的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赦令与特赦令均由国家主席发布。但后来的宪法包括现行宪法仅规定了特赦制度,这表明我国已经取消了大赦制度。现行宪法规定的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3项规定,“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5.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强化检察机关对羁押措施的监督、降低羁押率,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6.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